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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将受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 2017年8月17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

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将受行政处罚
  这里指的“骗取出口退税”是外经贸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买单业务和采用伪造、涂改及套取的出口退税凭证申报退税,以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外经贸企业是指经批准从事外贸进出口的外贸公司、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和科研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业物资企业,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加工贸易企业、边贸企业、旅游小额贸易企业等。
  对有出口骗税行为的外经贸企业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暂停或撤消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等形式。税务部门认定有出口骗税行为,在作出追缴骗税款及停止出口退税权等行政处罚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可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骗取退税款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给予警告并予以通报;
  二、对骗取退税款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一百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暂停其六个月的对外贸经营许可;
  三、对骗取退税款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四、对司法机关因骗税案已对其法定代表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上述规定适用与外商投资企业。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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