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的发行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2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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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有两种会计方法:
一种认为转换权有价值,并将此价值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另一种方法不确认转换权价值,而将全部发行收入作为发行债券所得,其理由,一是转换权价值极难确定,二是转换权和债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转换权必须持有债券,行使转换权则必须放弃债券。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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