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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重组的一般原则的咨询

发布时间: 2015年8月16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

  法律咨询:企业兼并重组的一般原则的咨询
  律师回答:
  (一)坚持企业相互自愿协商的原则,不受地区所有制行业隶属关系限制;
  (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立足优势互补,有利于优化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三)兼并方有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和向被兼并企业增加资金投入,盘活存量资产,搞活企业的能力;
  (四)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债权人和职工的权益,不得形成垄断和妨碍公平竞争;
  (五)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按照新的企业经营机制运行,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加强企业管理。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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