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待遇,此前已征税款予以退还。
发布时间: 2013年12月20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