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855141990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文书税收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等能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待遇吗?

发布时间: 2013年10月10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不属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因此,不能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待遇。但是,如果其用地能与企业其它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fgqzrls.com/news/view.asp?id=766542957439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1385514199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