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855141990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文书税收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是按什么标准收取的?

发布时间: 2013年9月17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

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后,都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缴纳管理费。
  工商管理费是根据个体工商户从事行业的利润高低或收益额大小来确定的。对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0.5%~1.5%收取;对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益额的2%~3%收取。
  个体工商户不进入市场交易的,不收取市场管理费,只收取工商管理费。个体工商户长期在集市设摊经营的,工商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月一次性收取。收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成交额的2.5%,对于从事劳务性经营的,最高不得超过收益额的3%。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fgqzrls.com/news/view.asp?id=764934508962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1385514199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