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17)皖01民初798号
承办律师:江海俊律师
案情简介:
2017年原告浙江某建设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以合肥某房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不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款为由,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产公司支付工程余款以及违约金共计4152.3083万元。我所江海俊主任作为房产公司的法律顾问,根据整个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已经结束的实际情况,综合房产公司委托造价公司对该工程价款的审核报告,确认房产公司已超额支付工程款,且房产公司提供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图纸不完整。江海俊主任在和房产公司沟通后,决定提起反诉,同时组织由4名律师参加的诉讼团队,积极收集证据,准备法律文书,本诉与反诉轮番实景演练,确保房产公司赢得诉讼。经法院跨度3年的审理,最终判决B公司向房产公司返还工程款5925520.92元及利息,支付B公司资金占用费290667元,并承担工程质量问题的保修责任;判决驳回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不仅使房产公司避免巨额损失,还通过委托江海俊律师团队代理进行反诉,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办案心得:
此案历经3年,数次开庭,案件证据材料复杂繁多,前期准备时间长,标的大,难度高。在每次开庭之前,江海俊律师团队与房产公司高层反复商议,从代理案件思路和证据上都做了非常充分的准备,团队律师把每一个对方可能会展示的证据、庭审可能会涉及的问题,都反复进行论证、推演,从而做出精准的预判,取得胜诉判决是意料之中。
该案的胜诉是江海俊律师团队专业化定位、成员间密切合作及复盘演练模式的又一成功典范。唯成功不止步,使委托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是金亚太律师的始终不渝的追求。江海俊律师团队将再接再厉,不负韶华,迎接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