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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研讨会在本所举行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18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

       近年来,涉及刑民交叉问题的民商事案件数量逐渐增多,实践中刑民交叉案件的应对、处理难度较大。为了解决实践中的困惑,6月24日下午,安徽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司法专业委员会主办,合肥市政协合肥之友联谊会、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承办,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总所召开了“公司法领域刑民交叉法律实务”主题沙龙活动。
       主题沙龙由安徽省公司法专委会主任吴正林、合肥市政协副秘书长、合肥之友联谊会执行秘书长张缨以及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主任江海俊作致辞。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亚林律师、安徽里奇律师事务所钟仁玖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许憬律师、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苗春健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黄新伟律师做主题发言。各律师同行、企业家代表和专委会成员热烈讨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以下是各发言人的简要观点:
法教义学视角下的刑民交叉
      发言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王亚林
       今天的刑民交叉课题主要讲三个问题:
       第一、正确理解法秩序的统一和刑法民法相同法律概念的不同含义。同一个概念,在公司法中的理解不能直接在刑法中 适用。例如货币的所有权概念,在民商事领域中,高速流动的货币是占有即所有,但在刑法中不能这样理解。同一个案件,公司法律师认为是合法的,刑事律师可能就会认为是犯罪。民事与刑事的区别在于,民事看关系,刑事看行为,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形式判断入罪,实质判断入罪。因此不同于民事律师的形式对照法条,刑辩律师要榨干法条,寻求辩护的空间。
       第二、正确理解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不同。《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有这样一句话。注意处理好民商事审判与行政监管的关系,通过穿透式的审判思维,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所谓穿透式思维,其背后反映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不同的证明标准。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而民事案件证明标准是证据优势。因此刑事判决有可能是在查明最基础的事实之后所做出的,其认定的基础事实和民事案件可能存在差异。比如说民事上形式合法的借贷法律关系,背后的基础事实有可能有斩头息、虚构银行流水等等行为。这就导致了民事上的判决认定的合法的借贷背后,有可能存在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因此即使民事判决有效,也可能判处犯罪,一份刑事案件判决推翻之前的民事案件判决也是有可能的。
       第三、不同的学说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法律存在很多种解释方法,其中最常用的就是论理解释,或称目的解释。其所谓立法的本意,实际上是立法者的目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变化的。从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共犯理论、竞合理论等不同刑法理论出发,对同一问题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
刑事业务风险控制与民、行、刑责任交叉
发言人:安徽里奇律师事务所  钟仁玖
        一、刑事辩护是律师执业的基础业务,因为刑事案件中的暴力强制是最强的一种社会强制。律师如果不关注暴力强制条件、范围、强度等,是难以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的。
        二、一般来说,刑事辩护的逻辑是1.罪与非罪2.此罪与彼罪3.争取免予刑事处罚,争取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三、我们现在应当全面关注民行刑交叉问题,因为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出现了相互影响,相互纠缠的复杂局面。《民法典》187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四、全球化的社会分工合作生产方式,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压力。行政权力被提前释放,行政责任成为一种显性责任。
       五、行政责任,往往成为分担民事责任的一种预先标准。而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责任,可以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以成为酌定从轻、减轻的理由。
       六、研究和关注行政责任,不可避免的要关注行政权力。
       七、民法与行政法有共同的追求。
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公司股东常见罪名分析
发言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许憬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在于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财物的所有权。
       当下股东们热衷于借助刑事手段来争夺公司权力,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我国部分企业内部治理理念与现行法律规范存在冲突,为利害相关方刑事控告埋下伏笔。 二、司法实践中刑事强制措施普遍适用,成为企业争权者的“杀手锏”。三、启动刑事程序会对相关民商事法律关系产生深刻影响,事半功倍,一举多得。
       为了应对公司中的刑事风险,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公司在动用大笔资金时,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讨论,并完善相关的借款合同及其它书面资料。二、企业家,必须抛弃“家天下”的公司治理观念,用现代化的公司治理方式去管理公司,公司合规审查制度,尤其在财税事务上筑起防火墙,最大限度防控刑事风险。三、聘请具有丰富民商事和刑事诉讼经验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提供专业帮助,辨识刑事陷阱,一旦民商事纠纷出现变为刑事案件的端倪时,及时提供相应支持防控刑事风险发生,防范自己“被人下套”陷害。
刑民交叉案件中,刑辩律师与民商律师不同的价值取向
发言人: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苗春健
       在王某、徐某股权纠纷一案中,主要存在民事和刑事两种途径,侵权人的行为到底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职务侵占罪,还是仅仅属于民事上的侵权行为,两者的分界点何在?如何保障当事人的利益?需要律师寻找民事思维与刑事思维之间的差异。
       刑事和民事的区别在于:刑事看行为,民事看关系。刑事案件关注行为人所实施行为的性质,是否属于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民事案件关注由当事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刑事看主观,成立犯罪的前提是“主观意识支配之下的”行为,其责任形式为打击和报复;而民事看客观,关注的行为结果均是以实害为标准,其责任形式为恢复和补偿。
       刑事辩护思维与民商事关系思维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刑事辩护思维是打掉构成要件,而民事关系思维则是再造交易模式。第二、刑事辩护思维是非黑即白的,而民事关系思维是存在灰度思维的。
       在民刑交叉的案件中,重刑事思维,轻民事思维往往会难以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律师应当做到兼顾刑事思维和民事思维。通过民事行为否认刑事上的主观故意,规避刑事风险,同时积极利用对方民事举证不利的薄弱环节,避免民事赔偿的后果。
 公司法定代表人民刑交叉案件处理中,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认定
发言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黄新伟
       在单位犯罪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除了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民事责任,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关于刑民交叉案件中“先刑后民”的争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确立了对基于同一事实的民刑交叉案件坚持刑事优先的基础上,对于审理非基于同一事实的民刑交叉案件坚持“民刑并立”原则的基本规则。而《九民会议纪要》(2019年)继承了上述规定确定的基本规则。
       二、对于“同一事实”的确定标准。根据最高院(2015)民申字第1778号民事裁定书:“并非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作出规定的要件事实,而应是自然意义上的事实本身;”同时指出:“如果民事案件中涉及的事实,对刑事案件的审理、善后处置等有影响,也当属同一事实。”而《九民会议纪要》第128条则规定:“同一当事人因不同事实分别发生民商事纠纷和涉嫌刑事犯罪,民商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应当分别审理。”
        三、常见刑民交叉案件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个人集资类案件
        根据相关案例,刑事案件中,行为人虽因非法集资类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法律关系仍应当依照民事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认定。行为人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单位为借款合同相对人,承担还款责任。
        2.个人诈骗类案件
        根据相关案例,法定代表人涉嫌合同诈骗不影响单位所签合同效力。而如果法定代表人私刻公章骗贷,所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在相对方有过错的场合,不论该种过错是故意还是过失,均无表见代理适用之余地。
        3、保证人责任
        根据相关案例,借款人涉嫌刑事犯罪或被认定为有罪的,担保人不必然免除民事责任。
        4、法定代表人追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其中能否约定免除责任不明确。
       四、黑恶案件中民事问题
       黑恶案件中的民事问题主要涉及到1.共有财产处置问题2.行政诉讼问题3.民事再审问题。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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