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办理变更登记的证明;
(3)其他文件、证件。
其中:1)变更地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经营场所证明;
2)变更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3)变更资金数额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4)变更经营范围中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因上级企业法人主办单位的名称变更而变更营业单位名称的应当提交变更后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