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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同意公司分立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2017年8月2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

  新设分立: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法律咨询:股东不同意公司分立如何处理
  律师回答:
  由于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分立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后,即对全体股东产生效力,即使其他股东不同意,也不能阻止公司分立,不同意的股东依照法律是无权提出退股的。因此,不同意分立的股东只可以通过向其他股东或者其他人转让股份的方式收回出资,从而退出原来的公司。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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