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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2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

股东会决议
(2004)   字第   号
按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本公司全体股东于2004年   月   日在本公司依法召开了(2004)第   次股东会议。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形成如下决议:
一、            现任股东同意将各自的股权依法转让给新的两个自然人股东,分别是:     、     ,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二、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提交本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
三、            《股权转让协议》经本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由本公司新股东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改选董事会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
四、            本决议自2004年   月   日起生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2004年  月   日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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