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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1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

  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是什么?
  i、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
  (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姓名、住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
  (二)持股目的,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三)上市公司的名称、股票的种类、数量、比例;
  (四)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或者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化达到5%的时间及方式;
  (五)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该公司股票的简要情况;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ii、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独立性、重大交易等情形。
  除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外,还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二)取得相关股份的价格、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三)投资者、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持续关联交易的,是否已做出相应的安排,确保投资者、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避免同业竞争以及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四)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组织结构、公司章程等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
  (五)前24个月内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六)不存在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七)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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