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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责任与义务

发布时间: 2015年10月1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

股东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公司法,股东的义务与责任主要有:
(一)股东义务的内容
1、遵守公司章程;(第11条)
2、向公司缴纳出资或股款义务;28、84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筹办公司义务;
4、出资填补责任;31、94
5、不得抽回出资;36、92
6、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20条
7、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20条
8、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20条
9、禁止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21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第217(4)条。
(二)股东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1、违反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
2、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1条
3、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00条
4、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01条
5、发起人的责任;95条
6、违反权利不得滥用义务的法律后果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条
7、违反禁止关联交易义务的法律责任
违反禁止关联交易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1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2条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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