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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特别规定

发布时间: 2015年8月28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

  外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特别规定:
  1.变更经营范围,遵循向原审批机关先递交材料的准则;
  2.原审批机关有权进行审批的,核发相关证件,超出审批权限的,报上级审批部门审批;
  3.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其他相关规定;
  4.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必须与原经营范围有一定的关联性,增加经营范围后经营规模与投资规模相适应。
  外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主要申请材料:
  1.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章程和可研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
  3.验资报告
  4.章程和可研修正案
  5.原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6.其他相关证件.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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