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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合并中各利益相关者的保护制度

发布时间: 2015年8月20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

  虽然企业合并能够给社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但法律不能绝对将财富最大化作为政策决定的最高指导原则,而应在考虑财富最大化的同时,充分注意合并是否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企业合并作为企业重大的法律行为,关系到股东、出资人、债权人和职工的切身利益,《企业合并法》应规定对各利益相关者的保护制度。如规定股东、出资人对合并的决议制度、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对债权人的告知制度(要在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告知的效力)。《企业合并法》还应吸收国外的立法成果,规定股东、出资人、债权人提起企业合并无效之诉的权利以及职工对企业合并的知情权与建议权。
  此外,对合并中的欺诈行为、违约行为、侵犯股东、债权人和职工利益的行为,《企业合并法》还应规定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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