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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或变更)税务登记证的手续

发布时间: 2015年7月27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一)纳税人在取得营业执照或开业许可证等其他开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到涉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营业证件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及税款预储帐号证明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6、房屋使用情况说明或租赁协议;
  7、验资报告。
  纳税人在提交上述证件后办理以下事项:
  1、填写税务登记表(或注册税务登记表);
  2、填写纳税人基本数据信息采集表;
  3、行业专用发票申请表;
  4、行业专用发票登记卡;
  5、发票领购簿(3~5项有营业税项目的领购);
  6、纳税人到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购领申报工具(即税务卡、录入器,地点:鞍山西道220号),并于取证时进行初始化。
  (二)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于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证件下发30日内到涉税窗口持以下资料办理:
  1、变更税务登记证申请表;
  2、变更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5、其他需提供变更资料;
  6、涉及增减税种和税目的取证时携带申报工具进行初始化。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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