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855141990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融资上市

哪些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发布时间: 2015年2月12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友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人员;
(六)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特别声明:此文版权归法律界网站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法律界网站!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fgqzrls.com/news/view.asp?id=809612115242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1385514199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