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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红日:对参股公司增资

发布时间: 2015年2月9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

  公司董事会四届三次会议于2004年1月5日召开,2003年12月31 日,南京化妆品厂、梁氏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公司和南京轻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签订了《南京金芭蕾化妆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意向书》。前三方同意对南京金芭蕾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公司增资入股人民币3000万元,增资扩股后,公司持有南京金 芭蕾约47%的股权。
  该项投资生效需经南京金芭蕾原审批机关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外资股权变更以及南京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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