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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有两大形式

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28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

  【关键词】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
  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
  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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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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