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855141990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增资减资

公司进行增资须具备的条件

发布时间: 2014年6月27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此外,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的,不受“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这一条款限制。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fgqzrls.com/news/view.asp?id=789275796063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1385514199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