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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比例

发布时间: 2014年5月3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

  股东出资比例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京工商发(1998)33号]《关于转发国家工商局〈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一般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额的80% 。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京工商发(2001)69号]《关于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全市范围内以下企业的最大股东所持股权占企业总股本(金)的比例可以达到95%:
  ⑴属于高新技术性质的公司和高新技术性质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⑵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创办的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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