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855141990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合并分立

公司合并协议合并形式

发布时间: 2014年4月26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

  公司合并协议合并形式
  企业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采取吸收合并的,接纳方办理变更登记,加入方办理注销登记。
  采取新设合并的,合并各方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各方解散,办理注销登记。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fgqzrls.com/news/view.asp?id=783827720813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1385514199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