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855141990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融资上市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在哪些情形下,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

发布时间: 2014年4月23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或者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上市交易,或者严重违反上市交易规则,或者未按规定缴纳上市交易费用等情形时,交易所将暂停交易。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在暂停交易期间未能消除被暂停交易的原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终止上市交易的决定,基金合同期限届满未被批准续期,经批准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原因时,终止其上市交易。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fgqzrls.com/news/view.asp?id=783827720743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1385514199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