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是于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同年10月25日以国务院第251号令颁布实施的。它是关于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实施登记与管理的一个行政法规,其主要内容有对民办非企单位概念的界定、申请登记的条件以及程序、步骤和事项,以及违反规定如何给予处罚等共计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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