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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的形式

发布时间: 2014年3月18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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