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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应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 2014年3月15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应注意哪些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使用集体土地应当注意:
   (1)企业改制前使用的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改制后如需继续使用,应当先通过征用程序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然后再办理有偿使用手续。
   (2)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果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确实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可以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承包经营合同,以承包的方式使用集体土地。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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