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发布时间: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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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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