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形式有哪些?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形式可分为两大类,即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
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
具体形式有:
1、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时,其评估价额高于出资财产的实际价额;
2、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3、未缴纳认缴的货币出资;
4、未足额缴纳认缴的货币出资。
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暗中撤回,但是仍然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的出资额的情形。
在实践当中,抽逃出资的形式较为复杂,具体表现为下列形式:
1、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后又转出;
2、公司成立后,无任何根据向股东转移公司资金或其他财产;
3、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取公司财产;
4、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