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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创业投资公司的出资有何规定?

发布时间: 2013年9月17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

对创业投资公司的出资有何规定?
   
  答: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出资,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的出资及相关变更应符合如下规定:投资者可以根据创业投资进度分期向创投企业注入认缴出资,最长不得超过5年。各期投入资本额由创投企业根据创投企业合同及其与所投资企业签订的协议自主制定。投资者应在创投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者不如期出资的责任和相关措施。总的来说对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的出资期限还是比较宽松的。
 
    而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的出资及相关变更按现行规定办理。即投资者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分期缴纳出资。首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且应当自创投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其余出资应自创投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年内全部缴清。
 
    考虑到创投企业主要业务是进行创业投资活动,因此,要有相应的投资做后盾,以保证其创业投资经营活动所需的足够资金。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总和(根据以上规定,非法人投资总额至少在1000万美元以上,公司制为500万美元以上)应是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创投企业投资总额应主要用于向所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与投资性公司一样,创投企业不设注册资本。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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