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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发布时间: 2013年9月17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什么是上市公司的特征

  1.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2.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为非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什么是上市公司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千人千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什么是上市公司的退市

  暂停上市有四种情形: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出现前三种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出现第四种情形的,交易所暂停其股票上市。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三个工作日内就该公司股票是否暂停止上市作出决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所作的暂停上市决定,在指定报刊刊登《暂停股票上市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交易所停止其股票逐日持续交易。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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