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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继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

发布时间: 2019年4月29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

  人终有一死,谁都不可避免。但是公司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他的公司股东席位呢。虽然新公司法明确了股东资格的可直接继承性,但实践中有关股东资格继承的实现程序需要解决的问题。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将为您介绍如何继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法律知识。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法定公司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股东是否可以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股东资格,是否取得股东资格,根据由公司章程决定。如果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股东继承人则不能依法获得股东资格,而只能继承原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股东继承人继承原股东的财产权利可以参照《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办理。首先,与其他股东协商所继承的股权的价值,由其他股东出资购买,或者在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依法转让给第三人。其次,如果与其他股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委托法定评估机构对于公司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按照原股东所占有股权的比例来确定相 。

  三、如何继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

  1、股东资格是否可以继承的问题。

  对于股东资格继承的问题,旧公司法并无规定,学术界和司法界对于股东资格是否能够继承的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反对股东资格继承的观点强调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认为公司得以成立和延续,有赖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和依赖,因此,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股东地位,必须经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依据是旧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转让的有关规定,即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新《公司法》第76条的规定对于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这一实践中的争议问题给出了定论,即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公司章程没有相反规定,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即依法定而取得股东资格。应该说,这一规定并不是对有限公司人合性的破坏,因为法律允许公司股东基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在公司章程上就股东资格继承问题作出排除性规定。

  2、合法继承人股东资格的起算时间问题。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那么,自然人股东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对该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资格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也就是说,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以后,无须再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便可继承被继承人的地位,成为公司股东。只要公司的其他股东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继承人为非法继承,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自该股东死亡之日起当然取得股东资格。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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