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户月人均614元,各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户月人均579元。这是继市区城乡低保标准统筹后,各县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筹。
此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后,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未就业随军家属、市级救助站受助人员、退役士兵分配期间生活费四个关联项目随之提高。
发布时间: 2018年9月23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
合肥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户月人均614元,各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户月人均579元。这是继市区城乡低保标准统筹后,各县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筹。
此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后,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未就业随军家属、市级救助站受助人员、退役士兵分配期间生活费四个关联项目随之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