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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发布时间: 2018年9月23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

合肥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户月人均614元,各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户月人均579元。这是继市区城乡低保标准统筹后,各县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筹。

  此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后,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未就业随军家属、市级救助站受助人员、退役士兵分配期间生活费四个关联项目随之提高。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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