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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拟与佛山中山合作共建码头

发布时间: 2018年5月1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

  原标题:广州港拟与佛山中山合作共建码头

  以产兴港,以港兴城。在粤港澳大湾区时代机遇来临之际,广州港携手佛山、中山两座珠西制造业重镇探索港城共建新模式,显得更有深意。

  5月31日晚间,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与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经营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8亿元,广州港拟以货币形式出资10.92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5%。

  公告中强调,该投资项目尚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等主管部门审批,最终项目规模将以批复为准。

  广州港股份表示,该项合作是为了加快广州港能力建设,发展规模运输,加快集装箱运输主业发展,更好地为腹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公司于5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建设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的决议。

  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位于广州港南沙港区南沙作业区中部挖入式港池内,拟建设两个10万吨级和两个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及配套集装箱驳船泊位,工程设计年吞吐量480万标箱,工程计划建设年限为2018—2021年。工程总投资估算55.88亿元,项目资本金16.8亿元。资本金由广州港及佛山公控、中山城建根据工程建设投资进度认缴。

  此次与广州港合资的两家企业均为国有独资企业,与广州港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佛山公控注册资本16亿元,主营公用事业的投资、建设、运营;高新技术、基础设施等其他项目的投资和管理。中山城建注册资本19.4亿元,主营资产重组、项目投资、项目融资、房地产开发经营。

  公告指出,广州港股份将积极拓展腹地货源市场,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拓展集装箱班轮航线和内陆无水港,同时,合资公司将加强与珠江西岸佛山、中山等地内河港口、大型货主企业、临港工业企业的合作,增强对腹地货源的吸附能力,努力提高项目收益。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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