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855141990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公司知识

申办外资道路运输企业要遵循什么原则?哪些外资道路运输项目可优

发布时间: 2018年3月13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

  申办的项目必须符合有利于引进发展资金、先进技术装备和科学经营管理方式的原则
  (一)属于下列情况的项目,可优先报批:
  (1)专业运输企业进行运力结构调整和车辆更新改造的;
  (2)为提高汽车维修技术水平,改善布局,解决进口车辆维修的;
  (3)外商对公路及站场等基础设施进行大额投资,要求扩大经营相关运输业的;
  (4)在老少边穷地区从事经营的。
  (二)属于下列情况的项目,从严限制:
  (1)中方合作者以出让运输市场,收取定额管理费的;
  (2)利用引进外资进口普通车型或旧车、翻新车,不能优化运力结构和提高运力技术水平的;
  (3)在运力密集地区从事经营的;
  (4)在已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道路运输企业的地市,申办新的同类企业的;
  (5)从事出入境运输的。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fgqzrls.com/news/view.asp?id=908980630133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1385514199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