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855141990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公司变更

保险公司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变更事项

发布时间: 2018年1月6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八)保险公司更换董事长、总经理,应当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九)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fgqzrls.com/news/view.asp?id=902701363304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1385514199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