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上海新梅公告编号:临2013-010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2月21日上午9:30在上海市天目中路585号新梅大厦2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5,825,45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0.7380%
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静静女士主持。公司在任6名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和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1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25,824,948
99.9996%
0
0.0000%
508
0.0004%
是
2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25,824,938
99.9996%
0
0.0000%
518
0.0004%
是
3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
125,824,938
99.9996%
0
0.0000%
518
0.0004%
是
4
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25,824,938
99.9996%
0
0.0000%
518
0.0004%
是
5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25,825,45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是
6
关于续聘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25,824,938
99.9996%
0
0.0000%
518
0.0004%
是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金利群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