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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2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上海新梅公告编号:临2013-010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2月21日上午9:30在上海市天目中路585号新梅大厦2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5,825,45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0.7380%

  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静静女士主持。公司在任6名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和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1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25,824,948

  99.9996%

  0

  0.0000%

  508

  0.0004%

  是

  2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25,824,938

  99.9996%

  0

  0.0000%

  518

  0.0004%

  是

  3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

  125,824,938

  99.9996%

  0

  0.0000%

  518

  0.0004%

  是

  4

  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25,824,938

  99.9996%

  0

  0.0000%

  518

  0.0004%

  是

  5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25,825,45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是

  6

  关于续聘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25,824,938

  99.9996%

  0

  0.0000%

  518

  0.0004%

  是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金利群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2日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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