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855141990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合并分立

企业合并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发布时间: 2017年9月8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

  企业合并过程中涉及到动产的转移,不动产及土地无形资产的变更,对于其中涉及营业税问题,由于是企业重组合并,这些过程中涉及的营业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
  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fgqzrls.com/news/view.asp?id=892117183253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1385514199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