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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简化公司合并分立的公告程序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13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

   文章提出了公司法简化公司合并分立的公告程序的建议,理由是: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合并、分立程序过于繁琐。
   简化公司合并分立的公告程序
   公司法: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草案:将至少公告3次改为一次;将公司合并、减少注册资本时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改为45日内。
   修改理由: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合并、分立程序过于繁琐。为了便利资本的重组和流动,在保障公司债权人了解公司合并、分立和减资有关情况的前提下,应适当简化公告程序。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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