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855141990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

发布时间: 2016年1月25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fgqzrls.com/news/view.asp?id=840367569755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1385514199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