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了诉讼退出机制,确保投资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这样,从进入机制,到退出机制,公司法全面贯彻了契约自由原则,在公司设立、公司成立、公司经营、公司资本交易等各个环节,真正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25日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http://www.hfgqzrls.com/